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陋习禁忌

2020/06/28

陋 习

婚娶陋习  新中国成立前,斌溪村有娃娃亲、童养媳、指腹为婚等婚姻陋习,新中国成立后仍然还有部分村民担心儿子无法娶亲而抱养童养媳,到了20 世纪90 年代该陋习基本绝迹。

重男轻女  新中国成立前,村民普遍认为只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,家中无男谓之“绝户”,受到社会卑视。妇女无地位、无继承权,少有机会上学,且不能参加社会活动。男子丧偶可再娶,俗称“填房”;妇女丧夫须守节,如若改嫁,便受到歧视和非议。有的因连续生育女孩,遭公婆、丈夫冷眼相加,羞辱打骂。过去,再婚妇女要晚上办喜事,被称为“晚婚”,与黄花闺女过门正相反,隐含着对再婚妇女的歧视。

缠足  解放前斌溪妇女有裹足陋习。女孩长到三四岁时,母亲就逼其缠足,直到把脚骨缠成“三寸金莲”,脚骨畸形,严重摧残女性身心。民国时期,提倡放足。新中国成立后,政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放足,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缠足,使得不少妇女自动放足,该陋习逐渐根除。


禁 忌

自然禁忌  过去,斌溪村民忌用手指彩虹,老人说是会烂指甲;天上出现彗星(称扫帚星)被视为不吉,传说天年不平安;住宅周围黑夜忌鸡叫,有在子夜12 点鸡叫有不祥之说。出门遇乌鸦叫,是不祥之兆,尽早返回;等等。看见老鼠衔另一只老鼠尾奔跑,火烧厝前兆。

时间禁忌  农历七月忌结婚、建房、迁居等;农历初一、十五忌探望病人。晚上忌剪手指甲与脚指甲。务农忌戊日栽种。小孩忌丁日理发。夜间忌向门外路中泼污水。上山劳动或三更半夜喊人不宜直叫姓名。清早外出忌啰唆,要多讲“顺风、一路平安”等吉利话。

时节禁忌  村民在春节期间做豆腐、蒸馒头、包饺子,忌说“完了”“破了”“断了”等不吉利字眼;大年三十不让打孩子;大年初一起不打骂子女,忌往院里泼水,忌打碎用具或毁坏家具;忌走亲戚,忌下碾棚,忌动笤帚、剪刀,扫地要从屋门往屋里扫,怕漏财等。

语言禁忌  家中有人得病,不能说病的名称,只能说“不舒服”或“不畅快”;得不治之症只能说“不好病”。老人死了,应说“百岁、万寿、过身”。赞扬小孩长得聪明、肥胖、可爱要说“长得瘦、长得坏(呆)”。

行为禁忌  取名忌和长辈名同字同音;大伯子忌同弟媳开玩笑;所谓“宁在小叔子腿上坐,不在大伯哥眼前过”;忌冲人脸咳嗽,忌对着人吐唾沫、吸鼻涕。

婚俗禁忌  结婚迎亲或送亲时,“姑不娶(不迎亲),姨不送”。新娘迎进门,怀孕和服孝的妇女不能参加,忌“四眼人( 怀孕)”和“白虎”(戴孝者)拦门;进洞房时,不能遇到与属相相冲相克的人。新娘花轿不能碰青龙(石头类磨碾,如碰着则用红布盖着);产妇不能看新媳妇。人们送礼忌送梨、钟等物,因为梨与“离”同音,不吉利;送钟同“送终”,忌单喜双,忌白喜红。婚礼上不能说不吉利的话,如“散伙”“好不到头”“断子绝孙”等。

建造禁忌  忌房门对直路、山尖(房脊);阳宅房前忌栽桑树,房后忌种柳树,忌同时栽种枣树、梨树、桃树,犯枣桃梨(早逃离)的谐音;主房应该三五间,忌建四六间。忌在正庙前后建房,有“宫前庙后大厝边不宜建造房子”的说法。

生活禁忌  借别人的药锅忌送还,等人家用时自己来取;嫁出去的闺女不准在娘家过正月十五,村民俗称“正月十五不看娘家灯”。不能在娘家过春节和生孩子;产妇未满月,忌登他人家门,也忌讳他人到自家串门;小孩正月里不剃头;老人忌说“73 岁”“84岁”,老人活到百岁而忌说“一百岁”,多称99 岁,因忌讳“人活百岁终须死”;人死了忌说“死”,老者死了说“老了”或“去世”了; 丧期,孝子忌穿白孝衣进他人家门;忌半夜叫人名;给人写信忌用红色字迹。

饮食禁忌  过去,家中招待客人吃饭,由男人陪坐,女人和孩子不上桌。客人没放下碗,主人不能放下碗;客人没吃完饭或筵席未散忌收拾碗筷,客人在时不能扫地,因为这样做意味着赶客人走;做客喝酒时,不得将酒杯倒扣,因为那是对其他人的不敬;饮酒忌说“酒没了”,而说“壶大了”;给客人倒茶斟酒时要“茶浅、酒满”。最后一杯要等到饭端上来再一饮而尽,不得空杯等饭,因为那也是对主人家的不满。给别人倒茶,忌壶嘴对着人。

在吃饭时忌把一双筷子放在杯盘两边,忌讳“筷(快)分开”了的说法;吃饭忌将筷子竖插在有饭的碗里,那是悼念死者;忌用筷子敲空碗,因为乞丐讨饭时是这样敲的,敲碗意味着没饭吃;待客上菜要按照炒菜、鱼、汤的顺序依次送上桌,上了鱼表示没有炒菜了,上了汤表示没有菜了;还有忌从窗口递进食物,因为送牢饭都是从窗口传递;盛饭忌勺子往外翻,因这是旧时给犯人盛饭的舀法;招待客人吃水果不能两人分吃一个梨,以避讳“分离”等。吃饭忌剩碗底,意指“小孩剩碗底长不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