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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收入

2020/06/28

斌溪村地处崇山峻岭之中,地势陡峭,过着“靠山吃山”的生活。新中国成立前,村民大多靠租耕土地,种植粮食为生,除缴纳地租外,所剩不多。如遇自然灾害,还会出现“放下禾镰无米下锅”的现象。

新中国成立前,斌溪村庄大部分土地为地主、富农所有。从事农业生产、打短工、手工艺制作等成为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。大多数村民靠租赁土地种植粮食生活,因粮食产量很低,收获的粮食在上缴各种苛捐杂税后,所剩无几,村中流传“种不种在人,收不收在天”的俗语。另外,部分村民,有的被雇用扛木料、挑担、砍伐树木等,有的则被富农在农忙时雇用割稻谷、收番薯等,除了发给工钱外,还提供两餐饭。斌溪绝大多数村民平日少有米饭吃,都是就着番薯米才够一整年吃食,只在过年时改善一下生活。此外还有一些村民从事小手工业,其中有木匠、弹棉匠、理发匠、竹匠、土匠、皮匠等,还有小部分村民从事小商品贸易,把村庄的家禽与自酿的米酒挑到福州、连江、宁德等地售卖,以贴补家用。

新中国成立后,国家实行土地改革,广大农民分得土地,生活得到基本保障,村民基本可以吃上白米饭和番薯米。秋收时,村民除交纳公粮外,略有存粮,但收入不高。在人民公社时期,实行评工记分,每天评一次,村民收入主要为参加集体劳动所得的工分收入。男劳力每天9—10 分不等,女劳力7—8 分不等,少有9 分半,最高工分每分达0.09 元。年终时,有的社员出勤高可达2800 分。社员年平均收入为184 元,最高可达300 多元。三年自然灾害后期,劳动力工分有所下降,每工分为0.034 元,年收入约100 元。1965 年农业有所恢复,生产队年收入有所增加。大队每年年终评一次,根据个人劳动日和平时的表现评工记分记口粮。这时期,村民从事手工业活动较少。“文革”期间,村民不再经营农副业。

改革开放初期,斌溪村实行土地包产到户政策,村民可自主经营。此外,斌溪村还创办竹编工艺厂,男女老少均可编织竹制品,赚取手工费;还有的培育香菇,收入根据培育数量达2000—10000 元。农闲时,斌溪村村民自发成立斌溪闽剧团,通过到周边演出赚取收入。改革开放中期,大多数村民选择外出经商打工。由于文化水平低,多数从事体力活,如搬运、扫街、门卫等,年收入在20000 元以上,收入比在农村时翻一番。待有一定积蓄后,便开始经商,如开食杂店、餐饮店、理发店、广告店等,年收入在30000 元以上。到改革开放后期,村中开始种植烟叶,多数村民参与种植,户收入可达5000—10000 元。到20 世纪90 年代后期,部分村民开始办厂、办公司、做代理商等。到21 世纪,村民遍布全国,村民自办企业规模越办越大,有的成为优秀企业家。2018 年,村财收入92800 元,人均收入9351 元。